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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名言警句摘抄大全精选30句

  • 2024-11-2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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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车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5、第一章总则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7、(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8、机动车仍可以正常行使的。

9、交通违章记分的对象是机动车驾驶员而否机动车,驾驶员因驾驶该机动车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交警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员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10、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11、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14、而对于机动车而言,并不会因其驾驶员记分满12分而被禁止上路行使,只要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员,都仍可以正常驾驶该机动车上路行使。

15、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16、第二次修订: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7、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8、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19、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0、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23、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5、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6、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8、《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

30、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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